常德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对新进入园区的企业,按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提供“七通”用地,并视不同产业、技术水平、贡献大小给予资金扶持。
3、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在本市研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和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并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或国家级新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10万元;获得省级技术创新项目或省级新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创新负责人5万元。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相关技术负责人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功臣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建立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鼓励企业创名品名牌。凡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班子成员3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班子成员5万元。同一产品同时获数个同类称号的,按最高称号给予奖励。
5、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入库税收占销售收入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法人代表5万元;以后以1亿元为一个级次,每晋升一个级次,且入库税收占销售收入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法人代表5万元。 对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统计口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法人代表2万元。
6、鼓励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对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常德设立分支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设立常德市级地方商业银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设立村镇银行和组建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引进设立股权类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引进、新组建的驻常银行业机构挂牌开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信贷投放奖励总额按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信贷净增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对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当年新开户且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新开一户奖励1000元。
8、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在常德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在我市纳税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50万元。企业上市下年度起三年缴纳所得税超过上市当年度的,对超过当地税收增幅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核定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等额补助给企业。